近日,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判处被告人G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没收扣押在案G作案用手机两部、台式电脑主机一台、笔记本电脑二台,依法上缴国库。
经查,G系澳大利亚国籍,与彭某(另案处理,系未成年人)为网友关系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,二人预谋后,以牟利为目的,由G出资购买境外服务器、云转码后,共同搭建名为“XX六月天”的网站,并设立小说、写真、动漫、主播、国产视频等多个模块。其中,彭某主要负责上传淫秽视频对外传播。二人以注册后免费观看为诱饵吸引网民注册,并通过在上述网站为他人发布广告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。截至案发,上述网站共吸纳会员1000多个,传播淫秽视频400余部。
2018年3月2日,公安机关在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某小区内将G抓获到案,现场查扣作案用手机、电脑主机、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。